(2024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潘贤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爱华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洪润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咏臻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爱华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融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潘贤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