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晓明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林秀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蒋蓓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海涛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袁伯民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丁军生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